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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違法建筑說“不”,為城市安全加分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5-04-1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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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4月19日(農歷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訊:【以案釋法】對違法建筑說“不”,為城市安全加分
案情簡介
近期,東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群眾反映,某小區存在業主在房屋裝修期間擅自違規加蓋房屋的情況。該行為嚴重違反《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不僅破壞了房屋外貌,造成安全隱患,更不利于居民小區的建設和管理。
接到線索后,縣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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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4月19日(農歷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訊:【以案釋法】對違法建筑說“不”,為城市安全加分
案情簡介
近期,東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群眾反映,某小區存在業主在房屋裝修期間擅自違規加蓋房屋的情況。該行為嚴重違反《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不僅破壞了房屋外貌,造成安全隱患,更不利于居民小區的建設和管理。
接到線索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核查。經實地勘察與資料比對,確認該業主未經規劃審批擅自搭建的行為屬實。執法人員秉持“柔性執法”原則,向當事人詳細講解《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明確告知違規搭建的法律后果及安全風險。經耐心勸導,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配合整改,在執法人員監督下,迅速完成違規加蓋部分的拆除工作,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下一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采取三項措施強化監管:一是加大巡查頻次,對在建裝修房屋實施動態監測;二是加強普法宣傳,通過社區宣講、案例警示等方式提升居民守法意識;三是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通過熱線、網絡平臺等途徑及時反饋問題,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治理的良好局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以“零容忍”態度持續打擊破壞房屋外貌、違規搭建等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城鄉規劃秩序與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科普
《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
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
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來源: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綜合執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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