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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檢查竟揪出“火藥桶”,煙臺市芝罘區消防救援大隊緊急處置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5-08-0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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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8月7日(農歷2025年閏6月14日),星期四訊:消防檢查竟揪出“火藥桶”
8月5日,芝罘區消防救援大隊派駐街道消防文員在聯合街道辦、社區網格員開展排查時,發現某汽修廠內一倉庫存有大量煙花爆竹,現場存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十分簡陋,且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該建筑也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儲存煙花爆竹所必備的條件。
存放煙花爆竹的房間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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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8月7日(農歷2025年閏6月14日),星期四訊:消防檢查竟揪出“火藥桶”
8月5日,芝罘區消防救援大隊派駐街道消防文員在聯合街道辦、社區網格員開展排查時,發現某汽修廠內一倉庫存有大量煙花爆竹,現場存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十分簡陋,且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該建筑也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儲存煙花爆竹所必備的條件。
存放煙花爆竹的房間附近放置了大量的易燃雜物以及氧氣罐,且周圍缺少消防安全設施。
芝罘大隊立即告知轄區派出所,并聯合派出所對現場存在違規存儲煙花爆竹情況進行核查清理。
煙花爆竹制品內含火藥等成分,這些成分在特定條件下能夠迅速燃燒或爆炸,釋放出大量的能量。由于煙花爆竹的易燃易爆特性,國家對其生產、經營、運輸等環節實施了嚴格的許可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來源:芝罘區消防救援大隊
▌制作:煙臺消防全媒體工作中心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消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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