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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授權委托書》代替他人參加訴訟,海陽一男子被依法拘留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07-3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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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7月31日(農歷2022年7月3日),星期日,山東煙臺海陽:偽造《授權委托書》代替他人參加訴訟海陽一男子被依法拘留。
海陽一男子李某未經他人授權,向海陽法院提交多份偽造的《授權委托書》后代替他人參加訴訟,妨礙正常訴訟秩序。2022年7月27日,海陽法院依法作出決定書,對李某偽造授權委托書參加訴訟的違法行為給予拘留十五日、罰款十萬元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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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7月31日(農歷2022年7月3日),星期日,山東煙臺海陽:偽造《授權委托書》代替他人參加訴訟海陽一男子被依法拘留。
海陽一男子李某未經他人授權,向海陽法院提交多份偽造的《授權委托書》后代替他人參加訴訟,妨礙正常訴訟秩序。2022年7月27日,海陽法院依法作出決定書,對李某偽造授權委托書參加訴訟的違法行為給予拘留十五日、罰款十萬元的處罰。
事件回顧
在海陽法院審理的四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李某未得到他人授權,卻向法院提交了多份偽造的《授權委托書》,“代理”四案11名被告參加訴訟并代為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依據調解協議作出民事調解書。后經審查發現,李某提交的多份《授權委托書》中落款“委托人”處簽名均系偽造,該行為造成以上四案錯誤,需經過再審糾正。
法院處理:
海陽法院認為,李某藐視司法權威,妨礙正常的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其偽造授權委托書代理他人參加訴訟的行為違反誠信原則,侵害了他人的正當權益,妨礙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正常審理,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性質十分惡劣,影響十分嚴重,故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解釋的規定,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海陽法院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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