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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怕“碼”煩!牟平又有多家經營場所被處罰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11-0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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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11月2日(農歷2022年10月9日),星期三,別怕“碼”煩!牟平又有多家經營場所被處罰。
“場所碼”事關防疫大局
應設盡設、逢進必掃、逢掃必驗
是當前每個場所都必須遵守的行為
未按要求落實掃碼
違反防疫相關規定,處罰!
案例警示!請注意!
案例一
10月27日,養馬島海岸派出所在開展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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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11月2日(農歷2022年10月9日),星期三,別怕“碼”煩!牟平又有多家經營場所被處罰。
“場所碼”事關防疫大局
應設盡設、逢進必掃、逢掃必驗
是當前每個場所都必須遵守的行為
未按要求落實掃碼
違反防疫相關規定,處罰!
案例警示!請注意!
案例一
10月27日,養馬島海岸派出所在開展清查工作中發現,轄區內養馬島通興超市、百姓便利超市、佳杰商店、紅蕾超市、鑫悅超市、生活便利店等六家超市,均未按相關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場所碼”并進行體溫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分別給經營者楊某虹、林某剛、曲某玲、孫某強、張某、王某霞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10月24日,高陵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鎮駐地移動營業廳未按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碼測溫、各項臺賬長期未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營業廳負責人曲某梅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10月24日上午11時許,開發區派出所在日常檢查巡邏工作時發現,轄區內順發租賃腳手架店內工作人員未佩戴口罩,且店內未按規定張貼“山東疫情防控場所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負責人胡某坤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10月23日上午,王格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王格莊鎮王格莊村雪娘子早餐店負責人張某、華明商店負責人王某明、亞男商店負責人柳某津,均未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山東疫情防控場所碼”并進行體溫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張某、王某明、柳某津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10月22日-23日,政府大街派出所在日常檢查巡邏工作時發現,轄區內興楠海鮮超市負責人初某某、山海生鮮巨惠火鍋負責人張某某、育英便民超市經營者高某某,均未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山東疫情場所碼”和進行“兩碼一卡”的查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初某某、張某某、高某某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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