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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大同中院:訂婚強奸案二審駁回男方上訴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4-1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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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4月16日(農歷2025年3月19日),“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三年有期徒刑原判,駁回索要彩禮訴求。
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時間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4月16日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席某某強奸上訴案及涉婚約財產糾紛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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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農歷2025年3月19日),“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三年有期徒刑原判,駁回索要彩禮訴求。
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時間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4月16日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席某某強奸上訴案及涉婚約財產糾紛上訴案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席某某強奸案公開宣判。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后確定戀愛關系;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系,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后,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綜上,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約財產糾紛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審理查明,一審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將10萬元彩禮款及兩枚戒指退至婚介機構,婚介機構通知男方領取,男方拒不領取,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男方關于返還婚約財物的訴訟請求。二審期間,法院為做到案結事了,通知保管方將彩禮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領取。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婦聯干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40余人旁聽了兩案的宣判。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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