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年6月24日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報送新規落地(6月20施行)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6-24 11:21
|
|
|
2025年6月24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6月24日(農歷2025年5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范圍減負擔,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報送新規落地。
新規落地:明確范圍減負擔,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報送新規落地。
北京時間2025年6月24日,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2025-06-20發布信息,內容如下:
《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已經2025年6月13日國務院第61次常務會議…
|
2025年6月24日(農歷2025年5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范圍減負擔,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報送新規落地。
新規落地:明確范圍減負擔,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報送新規落地。
北京時間2025年6月24日,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2025-06-20發布信息,內容如下:
《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已經2025年6月13日國務院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25-06-20起施行。
規定明確:
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稅信息。
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從事互聯網經營業務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域名、業務類型、相關運營主體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及名稱等信息。
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于季度終了的次月內,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體類別和內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在互聯網平臺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或者不需要納稅的,互聯網平臺企業不需要報送其收入信息。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規定為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等涉稅事項時已填報的涉稅信息,不需要重復報送。
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涉稅信息報送的數據口徑和標準,通過網絡等方式報送涉稅信息。
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核驗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監管需要,對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的涉稅信息進行核查。互聯網平臺企業已對其報送的涉稅信息盡到核驗義務,因平臺內經營者或者從業人員過錯導致涉稅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不追究互聯網平臺企業責任。
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規范保存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
互聯網平臺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提供涉稅信息;
(二)瞞報、謊報、漏報涉稅信息,或者因互聯網平臺企業原因導致涉稅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
(三)拒絕報送、提供涉稅信息。
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在本規定施行前的涉稅信息,互聯網平臺企業不需要報送。
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營利性服務的,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
|
|
上述內容已注明媒體來源的,為本站編輯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標明錯誤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進行處理。向原創致敬!!!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
|
|
歷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5年07月02日(星期三)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