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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公安局原副局長竟是涉黑頭目(于濤簡歷)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8-1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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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8月15日(農歷2025年閏6月22日),涉黑的哈爾濱公安局原副局長于濤被開除黨籍,涉嫌受賄、行賄、徇私枉法犯罪。
公安局原副局長,竟是涉黑頭目!培植個人勢力、擅權妄為、徇私枉法,妻子、姐姐同涉黑。
北京時間2025年8月15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08月13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哈爾濱市公安局原二級巡視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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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農歷2025年閏6月22日),涉黑的哈爾濱公安局原副局長于濤被開除黨籍,涉嫌受賄、行賄、徇私枉法犯罪。
公安局原副局長,竟是涉黑頭目!培植個人勢力、擅權妄為、徇私枉法,妻子、姐姐同涉黑。
北京時間2025年8月15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08月13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哈爾濱市公安局原二級巡視員于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公安局原二級巡視員于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于濤身為公安系統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做兩面人,培植個人勢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設立私人會所宴請他人;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助選,違規為本人、親屬及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送錢款;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為親屬提供的旅游安排;擅權妄為,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侵害群眾利益,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擅權濫權,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徇私枉法;生活腐化墮落,貪圖享樂,沉溺奢靡生活;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于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黨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于濤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清廉龍江公眾號)
于濤個人資料簡歷:
于濤,男,1962年6月出生于哈爾濱市,大學文化。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二級巡視員。
于濤履歷:
1981年,進入公安系統,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外勤民警、副所長。
1996年,任道外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1997年,他破獲重大刑案13起。
2000年,于濤破獲“3·15”系列特大拐賣人口案,破獲各類有影響的刑事案件39起。
2004年,于濤調任哈爾濱市呼蘭區分局局長。
2009年5月,于濤被任命為哈爾濱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
2011年,成為哈爾濱公安局副局長。
曾任道外區工商局科員,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秘書科科員、東萊派出所民警、前進派出所副所長、副教導員、南馬派出所副所長、前進派出所副教導員、教導員、道外分局刑警隊隊長、刑警大隊大隊長、副局長,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局長(正處級)。
2019年3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巡視員。
曾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哈爾濱市公安局二級巡視員。
(綜合自百度百科)
2024年10月14日,雞西市警方發布“關于公開征集哈爾濱市于濤、張緒霞、于波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通告稱,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指定,雞西市公安局打掉了哈爾濱市以于濤、張緒霞、于波為首,張有明、楊興武、齊寶、門彥秋、方翠英、石生魁、張宏、高超等人組成的涉嫌黑惡違法犯罪集團。
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徹查該犯罪集團的所有違法犯罪事實,雞西市公安局向廣大人民群眾公開征集該集團成員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對于提供有價值線索者,如查證屬實,將視情況予以一萬至十萬元人民幣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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