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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國安部:三人偽裝外賣員釣魚佬竊取軍事秘密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fā)布時間:2025-09-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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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發(fā)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9月15日(農歷2025年7月24日),三人偽裝“外賣員”“釣魚佬”竊取軍事秘密,國安部公布案件詳情。
3名間諜偽裝“外賣員”“釣魚佬”!坦言自己是別人眼中的“五十萬”。
北京時間2025年9月15日,國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9月15日發(fā)布消息,內容如下:
“撈偏門”?間諜讓你掉坑
在追求幸福生活的路上,需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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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農歷2025年7月24日),三人偽裝“外賣員”“釣魚佬”竊取軍事秘密,國安部公布案件詳情。
3名間諜偽裝“外賣員”“釣魚佬”!坦言自己是別人眼中的“五十萬”。
北京時間2025年9月15日,國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9月15日發(fā)布消息,內容如下:
“撈偏門”?間諜讓你掉坑
在追求幸福生活的路上,需要牢記“一分耕耘、一分收獲”,任何想通過“走捷徑”“撈偏門”一夜暴富的做法都是對寶貴年華的浪費,更有可能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近日,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一起境內人員為謀取不當利益,實施團伙間諜犯罪的案件。
好逸惡勞,自入歧途
曹某、夏某、張某三人是務工中結識的好友,平日里以兄弟相稱。然而兄弟三人因長期瀏覽境外網絡上的“灰產群”,逐漸不滿足于正常工作帶來的報酬收入,認為憑借自己的“聰明”,可以在“灰色產業(yè)”中找到掙大錢的“捷徑”。一次偶然的機會,曹某在境外網絡平臺上結識了一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對方與曹某“一見如故”,并熱情地向曹某提供了一份搜集境內軍事目標信息的工作,許以高額報酬。盡管曹某十分清楚這其中的犯罪性質,也明確知道對方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但面對金錢的誘惑,曹某還是選擇將國家安全和法律拋之腦后,主動充當起對方的“馬前卒”,按照對方的指示在境內某重點軍事區(qū)域附近設立“觀察哨”,并定期向對方報送我重要軍事目標動態(tài)信息。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曹某對這番間諜犯罪行為不僅不加掩飾,反而主動向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介紹夏某、張某,并拉攏二人入伙,把自己的好友也引上了犯罪的邪路。
鋌而走險,惶恐不安
曹某、夏某、張某對自身間諜行為的犯罪性質有著充分的認識。為防止被發(fā)現(xiàn),他們三人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點,相約使用境外加密通聯(lián)軟件進行聯(lián)絡,甚至還自購了外賣服、釣魚竿等物品,企圖掩飾犯罪行為。盡管采取了種種措施,但三人因犯罪而導致的內心不安仍與日俱增。到案后,他們坦言“自己是別人眼中的‘五十萬’,時刻都在擔心被舉報”“沒有睡過一天安穩(wěn)覺”。
令人惋惜的是,即便內心有著強烈的煎熬,曹某等三人仍沒有選擇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自認為他們所塑造的“外賣員”“釣魚佬”等人設天衣無縫、心存僥幸。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國家安全機關很快就掌握相關情況并采取措施。最終,曹某、夏某、張某因犯間諜罪,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三年和九年。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規(guī)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維護國家安全,打贏反間防諜持久戰(zhàn)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讓我們攜手并肩,共筑反間防諜鋼鐵長城。
(國家安全部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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