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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煙臺交警當場查獲酒駕醉駕,處理結果通報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3-05-0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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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5月3日(農歷2023年3月14日),星期三訊:煙臺交警當場查獲酒駕醉駕,處理結果通報!。
“五一”小長假期間,嚴查酒駕醉駕,沒有最嚴只會更嚴,卻依然有人心存僥幸,喝酒開車上路。
案例一
4月30日晚22時20分左右,煙臺交警一大隊執勤人員在解放路某路口對一輛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酒精測試儀有反應,立即要求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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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5月3日(農歷2023年3月14日),星期三訊:煙臺交警當場查獲酒駕醉駕,處理結果通報!。
“五一”小長假期間,嚴查酒駕醉駕,沒有最嚴只會更嚴,卻依然有人心存僥幸,喝酒開車上路。
案例一
4月30日晚22時20分左右,煙臺交警一大隊執勤人員在解放路某路口對一輛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酒精測試儀有反應,立即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接受檢查。經詢問,駕駛員賈某自稱當天晚上與五六個朋友在福萊西酒店喝的酒,自己覺得離家很近沒事兒,便抱著僥幸心理上路,被交警查獲。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5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且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并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液取樣。
案例二
五月一日當天,煙臺交警第五大隊在轄區創新路路段設卡查處酒駕違法行為,下午3時許,駕駛員宋某駕車由北向南行駛至設卡點,在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時發現,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60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駕駛員宋某表示,自己在家喝了一瓶啤酒,駕車載著家人準備去朋友家,沒想到剛出家門被交警查獲。
無獨有偶,十分鐘后,一輛面包車由北行駛至設卡點,民警依法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員孫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5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孫某表示上午工作較累,中午便和工友李某在高新區某飯店喝了點啤酒,以此緩解疲勞,后考慮五一放假路上不會有交警查車便駕車趕回牟平,不料被逮個正著。
案例三
4月30日,龍囗大隊黃山警務工作站民警在龍口市工業路路段開展整治行動。執勤民警在對一輛輕便正三輪摩托車司機進行酒精測試篩查時發現,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趙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5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員趙某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
案例四
4月30日13時50分許,煙臺交警三大隊在青年南路與三和路交叉口開展五一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時,查獲一位私家車駕駛人,經現場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32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經詢問,該駕駛人稱中午在家喝了一兩白酒,因為需要送母親到地里干活,覺得沒什么問題,便抱著僥幸心理上路了,結果剛出門就被交警當場查獲。
案例五
23時50分左右,煙臺交警一大隊執勤人員在大海陽路某路口查獲一名酒司機。經詢問,駕駛員董某自稱當天晚上與單位同事在希爾頓酒店喝的酒,也是自己覺得離家很近沒事兒,便抱著僥幸心理上路,被交警查獲。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34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標準,民警依法進行處罰,并進行了普法教育。
案例六
4月29日晚,海陽大隊二中隊在黃海大道組織開展酒駕統一行動,20時15分許,在對一輛尼桑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有飲酒嫌疑,經呼吸式檢測儀檢測駕駛員孫某政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2mg/100ml,經詢問孫某政中午與工友一起吃飯后回家休息,晚上覺得沒事了就開車出來吃飯,沒想到遇到交警,經查詢其2023年2月因酒后駕車被處罰,目前,孫某政因駕駛證暫扣期間再次飲酒后駕車被處罰款、吊銷駕駛證并拘留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4月30日21時21分,招遠大隊三中隊民警在招遠市夏甸鎮留仙莊村西橋東口處查處一名違法駕駛員。駕駛員劉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經現場檢測,劉某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30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民警依法予以處罰。
交警蜀黍再次強調,挪車、距離近......
統統不是您酒后開車的理由!
即使是一米的路程,只要喝了酒,也算是酒駕!
來源:煙臺交警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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