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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門某侵犯“冰墩墩”、“雪容融”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3-05-0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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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5月4日(農歷2023年3月15日),星期四訊: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門某侵犯“冰墩墩”、“雪容融”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在2023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煙臺市知識產權強市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舉辦了2023年知識產權保護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在全市范圍內評選出“煙臺市2022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現公布部分案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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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5月4日(農歷2023年3月15日),星期四訊: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門某侵犯“冰墩墩”、“雪容融”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在2023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煙臺市知識產權強市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舉辦了2023年知識產權保護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在全市范圍內評選出“煙臺市2022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現公布部分案例詳情。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門某侵犯“冰墩墩”、“雪容融”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案情簡介:2019年2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二九四號公告,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的“冬奧”(第A000002號)標志予以奧林匹克標志保護。2022年2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監督檢查時發現某飯店大堂商務部區域擺有面塑若干,對外銷售,其中包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面塑9件,“雪容融”面塑3件。經查明,當事人門某是蓬萊區非遺文化面塑傳承人,租用某飯店大堂一角做面塑展示,未取得營業執照,冬奧會期間制作“冰墩墩”、“雪容融”面塑并對外銷售。涉案的12件面塑均為當事人于現場檢查當天制作,售價20元/件,尚未銷售。門某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授權許可,制作銷售“冰墩墩”、“雪容融”形象面塑,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冰墩墩”面塑9件、“雪容融”面塑3件依法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典型案例。奧林匹克標志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冰墩墩”、“雪容融”形象是奧林匹克標志之一,是知識產權保護中的重要一環。本案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授權許可,借奧林匹克“冰墩墩”、“雪容融”的影響力,捏制形象面塑,展示、銷售其面塑產品。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線索,及時固定證據,遏制了違法行為,使得涉案產品未銷售,最大程度減少了對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侵犯。案件處理中,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其他違法一并調查,同時,鑒于當事人是蓬萊區非遺文化面塑傳承人,其首次違法、已主動改正等情形,為了促進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依法裁量,有效規范了當事人的經營行為,實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目的。
來源:煙臺市場監管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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