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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因防疫不力 廣東多個機構被罰(基孔肯雅熱)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8-0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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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8月5日(農歷2025年閏6月12日),因蚊媒傳染病防疫不力,廣東多個機構被罰。
因蚊媒傳染病防疫不力,廣東多個機構被罰。
北京時間2025年8月5日,廣東省疾控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8月4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因蚊媒傳染病防疫不力,這些單位受處罰
近日,佛山市禪城區司法局、南海區衛生監督所等部門公布基孔肯雅熱防疫的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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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農歷2025年閏6月12日),因蚊媒傳染病防疫不力,廣東多個機構被罰。
因蚊媒傳染病防疫不力,廣東多個機構被罰。
北京時間2025年8月5日,廣東省疾控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8月4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因蚊媒傳染病防疫不力,這些單位受處罰
近日,佛山市禪城區司法局、南海區衛生監督所等部門公布基孔肯雅熱防疫的典型案例,目前已有機構因未及時清理蚊蟲孳生地等受到行政處罰。
近期,為落實省、市、區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佛山市衛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已全面下沉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場所持續開展蚊媒傳染病防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落實落細基孔肯雅熱和登革熱傳染病防控措施,期間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個人依法予以處理。
以下典型案例,請各單位、市民務必引以為戒。
警示案例一
禪城區衛生健康部門執法人員在對某小區游泳池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小區泳池水質處理設備機房和池周溢水,槽內長期未清理,樹葉、泥土堆積,導致排水不暢產生積水,積水中已見蚊幼蟲蠕動。執法人員發現后,當場對泳池負責人進行基孔肯雅熱和登革熱傳染病的防控宣教,并根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六十九條、《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
警示案例二
日前,禪城衛生健康部門執法人員對禪城區內接待境外人員的酒店及住所場所進行蚊媒傳染病防控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檢查期間發現某一酒店前臺放置的一盆水培富貴竹容器內,水體渾濁,水中可見蚊幼蟲孳生。該酒店負責人解釋,是因員工換水時未沖洗植物根部導致。執法人員當場對該酒店負責人進行疫情防控宣教,強調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但由于酒店疏于清理,已導致孳生蚊幼蟲甚至成蚊飛出的結果,違反《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
警示案例三
城市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某飲食店鋪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隨意在前街道路側邊傾倒污水,傾倒面積超0.8平方米。因該店鋪未自覺遵守公共環境衛生規定、維護公共環境衛生,隨意傾倒污水造成環境衛生破壞,造成蚊媒滋生隱患,增加了所處地區基孔肯雅熱和登革熱傳播流行的風險。為此,執法人員對店鋪經營人進行疫情防控宣教,并根據《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該店鋪責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將予以立案查處。
警示案例四
此前,南海區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對某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水養綠植的容器中可見蚊幼蟲游動。該企業負責人表示,辦公室的水養綠植確實不常換水,平時都有注意關紗門紗窗但還是經常被蚊子咬,現在恍然大悟,原來蚊子就在自己的身邊。執法人員依據《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對該公司上述水養綠植孳生蚊蟲行為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負責人當場對水養綠植進行換水和清潔,并表示今后一定會常常換水,避免再次孳生蚊幼蟲。執法人員提醒,針對上述情況,如果逾期不改的,將會對單位處以最高1000元的罰款。
相關法律法規
《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
第四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完善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設施,及時清除積水、垃圾,密封糞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住戶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除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外,還應當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經常清疏下水道、溝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內外積水,控制蚊蟲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蒼蠅的物質應當有容器裝載并加蓋,日產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糞便,糞池、糞缸應當嚴密封蓋,住宅區栽種花木不得施用未經發酵的有機肥;
(四)完善防蚊、防蠅、防鼠設施,堵鼠洞,填縫補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參與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組織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罰款:
(一)單位、住戶的下水道、溝渠、容器積水孳生蚊幼蟲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單位、住戶堆積垃圾或者糞池、糞缸不密封而孳生蠅蛆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單位室內病媒生物密度超過本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標準的,給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處以罰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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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環境衛生規定,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和衛生設施,做好各自的環境衛生和保潔工作。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丟棄果皮、紙屑、煙頭、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和動物尸體等廢棄物;
(三)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清掃、拋撒、堆放各類垃圾、污水污油、糞便及其他污物;
(四)運輸液體和散體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五)在露天場所焚燒樹葉、木柴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二)項屬于從高空或者從車內向外亂丟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處500元罰款。
當前,全省正處在基孔肯雅熱疫情防控的關鍵期,清除積水、消除孳生地是抑制蚊媒孳生、實現疫情防控的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個單位和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請市民朋友們一起學習法律法規,共同筑牢疫情防線。
來源|禪城區司法局、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佛山政法
(廣東省疾控局公眾號)
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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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8月0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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